对提高人大评议工作效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08-30
对“一府两院”及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履职评议和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近些年地方各级人大运用频率比较高的一种监督形式。开展评议工作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通过开展评议,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融为一体,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评议工作的效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议工作贪多求全,重点不突出;二是评议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不全面,查找问题避重就轻;三是问题导向不明确,对于推动工作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评议督促整改不到位。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追根溯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体制不完善带来诸多工作困扰。一方面是法律依据不充分,尤其是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尽管符合法制精神,程序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在《监督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实施的具体监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尽管在工作评议办法中将“两院”工作纳入了评议范围,但真正实施评议的很少;还有垂直部门虽为地方政府部门,但人、财、物等管理均受制于上级主管部门制约,人大评议监督其工作顾虑较多。二是认识有偏差导致工作不认真。由于“一府两院”工作范围宽、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评议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工作需要极强的专业性,然而受体制局限,人大机关普遍存在着人员职数过少、专业人才缺乏、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等现实问题,与“一府两院”相比,“内行”的不多,力量过于单薄,给评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在评议过程中因担心评议过火导致部门生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栽刺”的心态,导致评议工作出现一团和气的疲软现状,评议调查也只是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收集面上的意见较多,深入实际、明察暗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的较少,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不广泛、不全面。三是制约手段少。在工作实践中评议工作存在逐渐模式化和形式化的倾向,使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少,对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缺乏有力的检查督促措施,对拒不接受人大监督,不落实评议意见,不改进部门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处理多是批评教育,深究责任少,没有制约惩戒手段,必然使评议失去权威性和实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去甚远。
效果是检验评议工作的一把尺子,通过评议,能认识自身不足,从而加强学习,认真履职,改进不足,推动各项工作。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评议效果,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科学选定对象,严格评议程序。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在届内按年度分次分批确定评议对象,结合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既要考虑工作的平衡性和评议的普遍性,也要考虑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利益诉求,加大对执法单位的工作评议,不断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围绕确定对象、宣传动员、自评自查、视察调研、形成意见、听取报告、会议评议、票决测评、跟踪整改、公布结果等多个步骤和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做好前期调研、会议评议和反馈落实阶段的工作,严格按照评议工作设定的内容程序,一个环节套着一个环节进行,不能操之过急,随意简化工作步骤,消极应付,不求实效,走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搞好调查。在前期准备阶段,人大常委会就要明确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的对象和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抓好宣传发动,为后期组织评议调查做好思想发动。在评议调查阶段,既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个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又要有所侧重,聚焦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在继续用好走访座谈、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等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网络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现代手段,尽可能多地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评议调查更加充分地表达民意、反映民声,为组织开展评议工作提供可靠翔实的客观依据。
三、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问题的“病根”,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只有坚持将问题导向贯穿始终,评议才能不跑空不跑偏。一方面,在评议调查阶段要把问题找准,切实找准短板,迈开步子,沉下身子,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在广大群众所盼、所忧、所急中,把握调研方向和重点,掌握真实的情况,找准问题的根源;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问题。广大群众看评议不是看开了多少座谈会,提出了多少建议,而是看能否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对评议中找出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整改,通过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继而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依法履职,在全县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这样,人民群众才满意。
四、强化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会议评议结束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根据评议会议上的评议发言,对反映强烈、形成共识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同时分送有关领导和单位;要求被评议对象根据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上报整改结果。评议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遵循“乘热打铁”原则,及时跟进,组织各调查组对被评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对口监督、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可通过回访调查、现场监督,经常性对被评对象落实评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集中听取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以增强评议监督的效果。对评议意见中涉及到的个别重大具体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紧盯不放,坚持达到评议意见落实、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表决通过的目的。对个别敷衍应付、评议不合格的,人大常委会要建议党委进行岗位调整,对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而贻误工作的,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给予撤职处理,确保重点评议意见尽快落实,确保民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