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4-09-28
——2014年8月28日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2014年8月2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马龙县人民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法院执行局现有4名执行干警。2013年受理执行案件273件,执结268件(其中终结执行10件),执结率98.16%,执结标的金额935.7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1.19%,各项执行工作指标在全市两级法院位居前列。2014年,我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是积极推进执行机制建设,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清理近5年程序终结的执行积案,同时全力执结新收执行案件。今年1至8月,共受理执行案件146件,执结102件,执结率69.86%,执结标的金额610.1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7.3%。
二、执行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能力
打造高素质、职业化的执行队伍是提高执行能力、做好执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马龙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干警充实到执行一线,多措并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强化宗旨意识。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密结合“司法公信力建设年”、“作风转变年”、“良知、道德、公正、廉洁”、“素质提升年”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筑牢执行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快速执结、案结事了的执行理念。
2、强化业务培训。重视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2013年以来,共组织执行干警集中培训7次,共有 16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和有关单位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在每周五上午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增长学识、开阔眼界,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在一线执行工作中把握、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强化物质保障。加大执行经费、装备的投入力度,配备两辆警车作为执行工作专用车,装备了执行时现场取证所需的摄像机、数码相机,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警械器具等必要装备,做到办案有车辆、取证有设备、处置有警具,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实效
2013年以来,马龙法院继续以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1、加强案件规范管理。2013年以来,结合法院自身执行工作实际和管理工作需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扣押物品管理规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操作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建立执行案件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运用度,加强执行案件的流程监控;督促执行干警加强财产查询、评估拍卖、执行期限、卷宗归档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案件收、执、结的节点调控,努力追求高效结案,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力求所有案件在审限内高效、快速办结。
2、灵活运用威慑机制。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灵活大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一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以来,共司法拘留7人,冻结划拨存款128万元,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二是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及财产线索。2013年以来,共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220次,通过公安布控系统等措施查找被执行人80名。三是公布失信人名单。2013年以来,将5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等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3、探索执行方式改革。通过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一是开展“阳光执行”。2013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司法所、派出所有关人员参与执行案件32件,将法院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把接受监督作为推动和做好执行工作的动力。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的优势,对社会影响较大和陪审员参与审判过的案件,主动邀请陪审员和调解员参与执行,从而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提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举行“执行听证”。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马龙法院执行局针对去年以来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2件案件举行了执行听证,听证法官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根据案外人的异议申请事由是否成立作出裁定。通过执行听证,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
(三)化解执行工作难题,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将化解“执行难”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口,通过落实司法为民、抓好专项执行、开展集中清积等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
1、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不断探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一是开展“假日执行”。针对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在常规时间难找,导致案件久拖难决的情况,马龙法院于2013年开展“假日执行”工作。根据具体案件分析各当事人的情况,利用中午、晚上、周末、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查找被执行人,对一批长期逃避执行的案件采取突击行动,执行干警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一旦收到被执行人信息或财产线索即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如去年7月,执行局干警通过“节假日错时执行”,成功使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刘某拿到拖欠了三年的18万元赔偿款。2013年以来,执行干警通过“假日执行”执结案件 58件,有效化解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问题。二是强化执行和解。执行干警坚持“和解优先”的原则,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认真调解疏导当事人情绪,不失时机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共有203件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占结案数的55%。三是加大执行救助。针对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2013年以来,共为涉及11个案件的11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救助金6.4万元。
2、抓好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坚持关注民生、勇于创新、全力执行。一是缩短办案周期,推行案件办理“三快一优先”模式。针对十大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申请,设立专门的案件处理绿色便捷通道,对执行立案、内勤分案和案款发放的每一环节均设定时间限制,并由专人负责、专人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在法院内部的非执行耗时,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时,7个工作日内确保申请人拿到案款,实现了执行立案快、查询冻结快、结案发款快的“三快”;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劳动报酬等案件,采取优先执行措施,加快财产查询进度,及时、优先实现申请人权益。二是坚持“和谐执行”,实现涉民生案件结案“一低一高”。针对多数涉民生案件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特点,执行干警深入了解案情,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做好说法释理工作,督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的情况,执行干警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由被执行人先行给付部分案款,解决申请人生产生活急需,使涉民生类案件呈现投诉、信访率低,群众满意度高的良好局面。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9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2.7万元。
3、开展集中清积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通过到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针对18件当事人经常反映的执行案件进行调研走访,结合案件本身的特点,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09年以来已终结但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未执结案件72件,总标的700余万元。为确保清积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案件清理工作分为两个执行小组进行,由两名院领导分别任组长,指导和带领该小组的执行工作,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并要求各组组长必须亲自到达现场参与案件执行,掌握每个案件进展情况。现已实际执结22件,标的32万余元。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有的干警办案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一些案件的执行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执行效率不高。
二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尤其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申请人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但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经济状况较差,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很多此类案件的受害人或家庭无法从被申请人处得到赔偿。
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一些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故意采取拖、赖、逃、躲等方式拒不执行,公然蔑视法律权威,甚至错误地认为法院也就是拘留几天就放人,被拘留与履行义务相比更划算;一些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法规,想尽办法转移财产,导致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找难。
四是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将自身行为的瑕疵、经济活动的风险,归责于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压力。一些当事人不问案件具体情况如何,只要自身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就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立足加强自身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马龙法院于2010年4月12日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在刑事审判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但由于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此项工作4年多来都未得到有效开展。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或自身经济状况极差等原因,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实现,但申请人往往又属于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亟须得到赔偿。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请示汇报力度,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每年由财政拨款20万元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其基本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系网络,提高查询质效,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为执行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是灵活大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对妨碍执行的,积极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继续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黑名单”公布,积极运用公告执行、媒体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等手段,最大限度挤压逃避执行行为的生存空间。
四是把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以现有网络平台为基础,不断完善职能、整合资源,并做好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联网,全力开展执行工作,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
五是推进执行公开。继续开展“阳光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基层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的优势,提高执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六是深入基层调研,提升执行能力。主动到基层和群众中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听取和征求基层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参与案件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寄予了殷切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发扬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作风,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马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