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让“河长制”变为“河常治”
发布日期:2018-05-2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将河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立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河段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让“河长制”变为“河常治”。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主任、副主任带队,深入实地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要找准发力点,狠抓责任落实。加快建立全范围覆盖的“河长制”治理网络,设立“河长”公示牌,一河一档、一库一策。注重坚持管治并举、长效管理原则,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实行专人负责、分类保洁。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上、执法上、服务指导上主动加强配合,确保项目按时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找准关键点,主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企业排污治理,开展重大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坚持疏堵结合,防止养殖回潮。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坚持以点带面,积极争取相关项目,稳步推进治水工作。三是要找准突破点,强化河道保洁。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程,实现村级全覆盖;加强河道保洁队伍建设,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定期对“河长制”履职情况、河道保洁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河道管理长效化。四是要找准结合点,发挥代表作用。注重发挥辖区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引导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常态化参与“河长制”工作,围绕企业排污、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当好监督员、示范员、调研员、宣传员和信息员,推动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据悉,自去年5月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马龙县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共清理河道93.21公里,清理垃圾402.1吨,开展联合执法42次,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整治非法种植物5870.2平方米,河道两岸生态恢复20510.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