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召开贯彻实施《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推进会
马龙区召开贯彻实施《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推进会
11月2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贯彻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推进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锋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尹朝良,区卫健、医保、民政、残联、公安等政府组成部门及10个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吴锋华副主任强调,《条例》于9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平安马龙建设,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的卫生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吴锋华副主任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建议:一是要做到知行合一。认识上要提高、思想上要学习、行动上要落实。二是要做到家喻户晓。学习多形式,镇村组干部必须学、卫健系统干部必须学、涉及部门干部必须学;宣传多方式,积极采取会议宣传、标语宣传、广播电视宣传、制成册子宣传。三是要做到履职尽责。对照条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扛起责任抓落实;乡镇、街道牵头抓总,担起属地责任抓落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担起监督责任抓落实。
推进会上,尹朝良副区长提出具体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曲靖市精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既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平安马龙和健康马龙建设的基本要求。区人民政府将与职能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细化《条例》贯彻实施措施,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条例》真正落实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保障过程当中,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平安马龙、健康马龙作出新的贡献。
区卫健、医保、民政、残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分别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