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经2012年11月16日马龙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张志敏 免去马龙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荣 任马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胡蓉仟 免去马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龙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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